最新更新日期:2024年月
最新更新日期:2020年6月
一般销售条款
重要告示
请仔细阅读下文所载的一般销售条款。对通过网站(定义见下文)购买的古驰产品适用的一般销售条款以本一般条款所载的内容为限。客户(定义见下文)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额外或不同条款或条件在此视为实质性变更,古驰特此明确告知反对该等变更及其条款。
通过网站提交任何订单即表示客户同意接受本条款及条件并受其约束。
1.1. 本一般销售条款(下称“一般条款”)适用于通过网站www.gucci.com/hk/home(下称“网站”)进行的古驰产品(下称“产品”)的所有销售。
1.2. 根据本一般条款销售产品仅适用于年满十八(18)周岁(或个人所在国家的成年年龄)、为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取得产品的自然人消费者(下称“客户”)。禁止客户为自行或由任何其他人转售的目的从网站购买任何产品,对于客户意图或试图转售从网站购买的任何产品所导致的相应而生的或其他损害赔偿,古驰明确否认任何保证或权利主张。
1.3. 通过网站销售的任何销售合同的语言应为英语。
1.4. 客户应仔细阅读本一般条款,该等条款可在网站查阅,以便客户予以确认、保存并复制。与客户签立的销售合同将由古驰按适用法律要求的保留期限存档。
2.1 供应商为GUCC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Kering集团旗下属的一家公司。古驰的注册办公室位于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林肯大厦16层。
3.1. 网站提供产品信息(以及相关产品代码)和相关价格。古驰保留调整产品定价及/或描述或特征的权利,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情况变化、产品停售、材料不可得、制造流程变更和广告错误。
3.2. 网站上提供的产品精选商店里通常出售的款式,但古驰不向客户保证网站提供的产品在商店有售。网站和有关服务(定义见网站使用条款)中包含的产品照片和图像已尽可能准确地展现,但客户浏览设备或显示器的设置和规格可能会影响所呈现产品的颜色准确度。网站及/或有关服务中包括的信息不应在没有咨询更准确、更完整或更及时的信息源的情况下作为或用作决策的唯一依据。
3.3. 古驰保留随时限制网站提供的产品数量及/或款式的权利。网站上描述的产品风格、型号和颜色可能不经通知而变化。在购买过程中,如果由于没有所订购的产品无货而不能处理订单,会向客户作个别通知。
3.4. 客户在订单中每款产品最多可以购买5件。
3.5. 客户如欲获取有关任何产品和其供应的进一步资料,请联络最就近的古驰授权商店,或发送电子邮件至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与网上销售助理联络,或致电 (+852)5806 2999 (英语)/ (+852) 5806 3222 (广东话)/(+852) 5806 0666 (普通话)与客户服务部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于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上8时,周六早上9时至下午6时(法定假期和恶劣天气情况除外)为您服务。
3.6.对于因客户连接网站的连接故障而发生的错误,古驰概不负责。
4.1. 产品价格在网站上以港元表示,不包括任何适用的附加费。交货费用(如适用)应加入产品价格,并在订单上单独显示。
4.2. 古驰定期核查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价格是否正确,但古驰不能保证没有错误。如果产品标价出错,古驰保留下述权利:在交货前拒绝或取消就错误标价的产品所下的订单,无论订单是否已确认或是否已付款。在此情况下,古驰应允许客户按正确的价格购买产品。如果客户的信用卡或PayPal账户已因购买而扣款,且订单在交货前被取消,则古驰将向客户的信用卡或PayPal账户贷记退款。
4.3. 古驰仅就首次降价调整网上购买的价格。具体而言,如果某款产品降价,古驰将向客户贷记相关差额。价格调整申请必须在订单日期起十(10)天内提出方可兑现。客户须通过向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发送电子邮件与古驰联络。古驰将按原付款方式退还调整金额。请注意,店内购买可能适用不同的价格调整政策。
5.1. 网站上会展示每款产品的本质特征和价格。网站上显示的信息不代表古驰的邀约。
5.2. 在通过网站提交订单前,客户应仔细阅读购买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指示(同时注意交货费用、退货政策和隐私政策声明)以及本一般条款。
5.3. 为购买产品,客户须(i)点击相关按钮,将所选产品放入“购物袋”,(ii) 填写订单,(iii)选择付款方式,(iv) 接受本一般条款,及(v)通过网站向古驰发送订单。
5.4. 发送订单即构成购买所选产品的要约,适用本一般条款并对客户有约束力(但不影响第10条项下的退货政策)。客户发送订单后,有义务在古驰接受并确认订单的情况下支付所订产品的价格。
5.5. 客户可在发送订单前按网站上所载的程序更正其在订单中输入的数据的任何错误/变更(例如,客户可通过在“购物袋”中加入或移除一件或多件产品来更改其有意购买的产品数量)。
5.6. 在不影响隐私政策声明中所述数据的使用的前提下,古驰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保留订单以及与该订单相关的客户数据。基于合法的“正当理由”,我们将使用您以顾客身份进行购买时提供的个人数据,并参考购买次数、购买频率、购买产品数量和类型、开票和发货国家/地区以及退货信息对我们的顾客资料进行归类。
5.7. 古驰可自行决定在接受和确认订单前予以拒绝,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i) 产品无货(但不影响第3.3和5.9条所载的规定);或
(ii) 报告或怀疑的欺诈或非法活动,包括怀疑为转售或商业目的购买;或
(iii) 客户未履行其关于先前与古驰签立的合同的义务。
5.8. 古驰与客户在客户收到古驰接受并确认通过网站所载的程序发送的订单后签立合同。古驰对订单的接受(或拒绝)应通过电子邮件按客户在订单中提供的地址发送给客户(“订单确认”)。
5.9. 如果订购的一件或多件产品无货,客户将收到向其适当通知产品无货的电子邮件。在此情况下,订单将被取消或仅就有货的产品部分接受。如果部分接受,客户应仅支付(或在通过信用卡付款的情况下,被收取)有货产品的价格。
5.10. 订单确认将包括所购产品本质特征的概述、价格和付款方式的详细说明、交货费用信息、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方法的信息,包括退货政策的相关信息、提交投诉的地址,和有关支持服务和现有商业条款的信息。
产品所有权和送货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在交付至客户指定的目的地后(F.O.B.目的地,运费预付并已加)由古驰转移给客户。
6.1. 订单中产品的价格和交货费用应由客户以信用卡、PayPal或古驰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支付。
6.2. 古驰接受以下述方式作出的付款: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 和PayPal。
6.3. 交易仅在下述情况下从客户的信用卡扣款:
(i) 信用卡资料已经核实;
(ii) 已从客户使用的信用卡发卡机构收到扣款授权;
(iii) 古驰已确认产品有货;及
(iv) 订购产品已准备发运。
6.4. 尽管有第6.3条的规定,就定制产品而言,一旦信用卡资料已核实并从客户使用的信用卡发卡机构收到扣款授权,将在下订单后提前收取全款。
6.5 订单传输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认信用卡有效性所需的0.00或1.00港元的临时收费(如有)除外。须理解,一旦古驰接受并确认订单,临时收费将被取消并替换为客户应付金额。如果古驰因任何原因取消订单,该临时收费也将取消。
6.6. 如果因任何原因而无法在古驰接受并确认订单前收取客户应付的款项,则不会签立合同且订单将取消。
7.1. 产品将交付至客户在订单中载明的地址。客户(或指定代表)须在交货时签收。即使客户授权,产品亦不得无人看管。古驰不会送货至邮政信箱。此外,古驰不对不受其控制、意料之外的交货延迟承担责任。
7.2. 古驰应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就每一订单以电子邮件或信件向客户开具产品发票。发票将以客户在订购时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发票开出后不能更改。
7.3. 除古驰不时另有规定外,交货费用由客户承担并在订单和发票上单独载明。
7.4. 所有订单周一至周六处理,不包括周日、假日和天气恶劣之日。
7.5. 为估算所购产品的总计交货时间,请留意产品页面上的产品供应资讯,并在客户所选的送货方式所示的时间外,在客户的信用卡通过认证后给予古驰最多两个工作天的时间处理订单安排送货。
7.6. 以“特快”方式送货的订单,预计于产品发货后的1-3个工作天内送达。
7.7. 指定当日交货的订单预计于下述时间内送达:
(i) 如在周一至周六上午10时(香港时间)前下单,可于当日下午5时前送达
(ii) 如在周一至周六上午10时至下午2时(香港时间)下单,可于当日下午5时至下午9时送达
7.8. 古驰建议客戶在提交订单前审阅订单审核页面中或在下单后不久审阅发送给客户的订单确认电子邮件中的订单详情。某些商业地址周六可能不接受送货。为确保周六交货,请确认相关送货地址能够周六收货。
7.9. 除订单确认中另行载明外,所购产品将在订单确认之日起三十(30)天内交货(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除外)。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交货,客户(通过向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发送电子邮件)应向古驰提供额外十(10)天时间交付产品,前提是如果古驰在收到所述通知后未遵守该等期限,客户享有的救济仅限于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收的付款。
7.10. 所购产品应由古驰挑选的承运人(下称“承运人”)交付。交货(不论当日交货或特快交货)于周一至周六处理,不包括周日、假日和天气恶劣之日。
7.11. 承运人交付产品时,客户(或指定的成人代表)需核实:
(i) 交付的物品数量与交货单上所载的相应;及
(ii) 包装及其封套完整无损、不潮湿且未以任何方式改动。
包装及/或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物品数量或文件不符须立即在承运人的交货收据上书面载明,并发送电子邮件至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或致电(+852)5806 2999(英语) / (+852)5806 3222(广东话) / (+852)5806 0666( 普通话)向古驰报告。除适用法律允许外,一旦客户已在承运人的交货收据上签字且没有提出异议,客户不能对已交货包裹的外部特征提出任何异议。
7.12. 如果您的定单包含数件产品或预售款式,这些产品可能会个别地送货并收取运费。
8.1. 一旦产品发货,古驰应以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送货确认,并在产品交付后进一步发送电子邮件。
9.1. 从网站购买的产品按古驰商店提供的同等古驰标准包装交货。
10.1. 对于网上购买的产品,古驰接受按产品原状和原有包装的退货并退还购买价格,但须随附原始发票。请注意,店内购买可能适用不同的退货政策。
10.2. 全价产品须在交货后30天内退货给Gucci.com或香港的古驰精品店。但是,所有通过PayPal购买和网上独有的产品只能退货给Gucci.com。
10.3. 网上购买的产品不能退货给专卖店、百货商店或其他批发经销商。
10.4. 在客户把产品退货予古驰后的14(十四)天内,古驰将通过客户于订购时所使用的支付系统退回客户所缴付的金额。退款处理后,古驰将不会对个别金融机构的处理时间承担任何责任。
10.5.金额退回客户后,详述有关产品退货的电子邮件将自动寄到客户于订单中提供的电邮地址。请注意,订购产品时缴付的送货费用将不会被退回。
10.6. 公司礼品须在交货后30天内仅退货给Gucci.com。
10.7. 香水如未拆封并保持原有玻璃纸包装,可在交货后30天内退货。
10.8. 古驰不接受已磨损、使用、更改或损坏的任何产品。某些产品(比如珠宝、手表、太阳镜和成衣)在送货时随附退货标签。该等特定产品仅可在退货标签保持完整的情况下退货。
10.9. 每次送货均附易于遵循的退货说明。古驰将尽力确保及时退款,一旦完成退货处理,将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
10.10.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古驰保留拒绝退还其自行认为不符合上述退货要求的任何产品的权利。
10.11. 所有产品必须由古驰所指定的快递退货。
10.12. 如果某件产品通过古驰所派的快递退货,快递仅有权将产品交付给古驰。快递无权核实产品状况或同意客户给出的理由。如果古驰在收到快递交付的产品后行使上述权利拒绝退货,古驰应通知客户且客户应取回产品。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对按订单制作产品的买卖适用的相关法律,订购定制产品概不接受撤销、取消、换货或退货,例如但不限于刻有客户姓名首字母的产品。客户应注意雕刻的图像、照片和样品可能与实际产品的外观不同。
Gucci.com目前不支持自动换货,以PayPal支付的订单除外。以信用卡支付的订单,客户必须按上文第10条所述的程序退还其希望换货的原产品。换货要求将当作客户的新订单处理,受与原订单一样、并载于一般条款的条款和条件限制。退款处理后,古驰将立即以客户名义提交新订单。
以PayPal支付的订单可自动换货。客户只会被收取/退还所交换的产品之差价及送货费用(如适用)。
请注意,新订单取决于商品有售。古驰如果无法履行新订单,将会就此通知客户。
13.1. 如果古驰出售的产品有制造瑕疵或被指不合格,客户须立即通过向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发送电子邮件与在线客服联络或向以下地址发送普通信件:
GUCC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收件人:客户服务部
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林肯大厦16层
13.2. 如果客户根据本第13条,因产品不合格而要求修理或更换产品,古驰将承担退还需修理或更换产品的交付费用以及向客户交付已修理或更换产品的任何相关费用。
14.1. 古驰保证在网站上购买的所有产品均为真品。带有古驰商标的产品由工匠以相关材料严格和完全地在意大利制造,但计时产品(在瑞士制造)和香水(在法国制造)除外。
14.2.产品、相关附件及/或包装中出现的“古馳”商標、系列图形和非图形商标和服务商标(不論是否需要註冊)、由商品形状组成的标记(不論是否需要註冊),受版权保护的所有图例、图像和场所和广而言之与产品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且始终归Kering 集团下属公司Gucc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Guccio Gucci S.p.A(针对其他国家)独家所有。
15.1. 本一般条款以及与客户签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须据其解释,但不考虑其冲突法或准据法规定。本一般条款不受限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因销售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专属管辖。
15.2. 本一般条款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有合同效力或约束力。
15.3. 如果本一般条款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一般条款的其余条款不受影响。在此情况下,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将替换为与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的原有意图最接近的条款,或进行修改以符合法律允许的最宽泛的解读并与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的意图相符。
15.4. 本一般条款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构成客户与古驰之间关于本一般条款所载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的通讯或提案,无论书面或口头的,以及取代网站中所有相反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策声明或对常见问题的回答。
15.5. 古驰放弃本一般条款的任何规定、未坚持严格履行本一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未利用与本一般条款有关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免于履行或放弃在将来任何时候要求严格履行的任何权利。
16.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通过网站销售的所有产品系“按现状”销售,除特定产品随附的有限保修卡和手册所载外不提供任何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古驰及其关联方特此明确否认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所有权、准确性、可商售性或适于特定用途的任何保证、不侵权保证或与第三方服务相关的任何保证。客户确认,古驰或其关联方的任何雇员均无权代表古驰或其任何关联方作本一般条款中未载明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古驰亦不就在客户所在区域有效的、影响产品的制造、性能、销售、包装和标签等的所有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向客户作任何保证。
17.1. 以下责任限制或卸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并可以执行。
17.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即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救济的基本目的未实现,古驰及其关联方或代理人对下述各项概不负责:(a)任何附带的、间接的、特殊的或相應而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业务、收入或节约费用损失,包括如果古驰被告知可能会有该等损害赔偿或如果可以预见该等损害赔偿,在每一情况下,无论该等责任的索赔是以违约、保证、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责任理论为基礎;或(b)任何第三方针对顾客的任何索赔、要求或行动。
17.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一般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卸除或限制(i)古驰在因古驰疏忽而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情况下的责任;(ii) 古驰在欺诈、欺诈性虚假陈述或严重疏忽的情况下的责任;及/或(iii)根据适用法律不能卸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17.4. 对于不受古驰合理控制的任何情况引起的任何交货或履行延迟,古驰概不负责,且古驰或其任何关联方不因此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无货、承运人延迟、由于火灾、恶劣天气条件、电力故障、劳工问题、战争行为、恐怖主义、禁运、天灾或任何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法律引起的延迟。古驰提供的任何送货日期或交货日期仅为估算日期。
18.1.如需关于网站或在线购买方法的进一步信息和协助,客户可按下述信息通过信件、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古驰联络:
GUCC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林肯大厦16层
assistance@hk-onlineshopping.gucci.com
(+852)5806 2999(英语)
(+852)5806 3222(广东话)
(+852)5806 0666(普通话 )
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于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上8时,周六早上9时至下午6时(法定假期和恶劣天气情况除外)为您服务。